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實施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國家在各高校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jù)《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碩士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二章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span>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人事檔案轉入開云的全脫產(chǎn)學習者)。
第五條 “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生的當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請,也可以按碩士身份申請,由研究生自行選擇以何種身份參評;從注冊為博士生的次年開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爸辈┥卑凑詹┦可矸萆暾垏要剬W金。
第六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可以重復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能重復使用。
第七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兼得其他各類專項獎學金。
第八條 有以下情況者,不能申請國家獎學金:
1、在參評學年內,違反國家法律或受到校級警告及以上的紀律處分者;
2、在參評學年內出現(xiàn)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課程不及格者;
3、違反《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存在剽竊、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等學術失范行為者;
4、在參評學年內,休學、退學及轉專業(yè)者;
5、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者(碩士生學年制為3年,截止時間為學制期滿當年6月30日);
6、外國留學生及來自港、澳、臺地區(qū)已享受其他資助的研究生;
7. 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者。
第三章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組織機構:學院成立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系室主任、導師代表、教務員、輔導員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選、申訴處理、公開答辯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凡符合條件的研究生下載并認真填寫相關申請材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過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評獎資格。申請者提供的申請材料須符合評選辦法中的相關要求,并真實有效,并經(jīng)導師簽字確認。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評獎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申請學生綜合成績排序,按國家獎學金指標數(shù)120%—150%確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綜合成績=學習成績分×30%+學術成果分×60%+社會工作分×10%,考察內容為:
1、學習成績評分:對一學年內所修課程分三類進行加權平均,公式為:
X=(k1*A +k2*B)
(1) 基礎理論課成績(按學業(yè)獎學金計算方法計算):A(以培養(yǎng)方案為準);
(2) 專業(yè)基礎課成績(按學業(yè)獎學金計算方法計算):B;(各個專業(yè)、方向不盡相同)。
備注:權k1,k2的設置:k1=0.6 ,k2=0.4。
2、論文等級評分
每篇論文得分=論文單篇分×權系數(shù)
根據(jù)發(fā)表刊物等級劃分論文單篇分值情況如下:
|
項 目
|
計 分(分/篇)
|
說 明
|
|
科
研
論
文
類
計
分
|
SCI、SSCI(一區(qū)論文)
|
50
|
1、論文及著作(含會議論文、參與項目)加分實行積分制,論文目錄需導師簽字審定。
2、合作成果根據(jù)作者先后順序,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0.6,第三作者*0.4,第四作者*0.2.
3、同一論文被不同刊物收錄(轉載),以最高級別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應有證書或等價文件證實,否則不得加分
5、會議宣讀論文必須有錄入該文的大會議程和論文集(論文集光盤);收入論文集的必須有論文集(論文集光盤),否則不予加分。同一論文在不同的學術會議上宣讀或收錄,計最高分,不累加;
6、刊物級別認定參照學院學術期刊目錄。
|
|
SCI、SSCI(二區(qū)論文)
|
40
|
|
SCI、SSCI(三區(qū)論文)
|
35
|
|
SCI、SSCI(四區(qū)論文)
|
30
|
|
EI期刊論文
|
10
|
|
核心期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ISTP會議論文
|
5
|
|
一般學術刊物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
3
|
|
在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
|
3
|
|
收入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論文集的論文
|
1
|
注:
(1)同一篇文章只計最高分,檢索源論文必須提供檢索號,未提供檢索號的論文視為未被檢索,檢索源期刊論文或檢索源國際會議論文已錄用(會議已召開)但尚未檢索的按相應分值乘以 0.75 計分;其他有錄用通知書但尚未發(fā)表的論文按期刊級別(是否為 CSCD 庫)或會議類型(國內或國外)相應分值乘以 0.75 計分。
(2)一學年內,EI 收錄會議論文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國際學術會議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 6 分;國內學術會議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 2 分。
(3)發(fā)表在刊物增刊的在原刊物分值基礎上乘以 0.25 計分。
(4)SCI、EI 分區(qū)標準、CSCD 論文核心庫和擴展庫目錄見論文發(fā)表或錄用當年最新版。
(5)部分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期刊,經(jīng)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委員會審核認定,屬于低質量的,將不列入加分期刊范圍。
(6)期刊級別以論文刊出或錄用當年為準,已經(jīng)刊出的論文以刊出當年期刊級別為準,未刊出已錄用的論文以錄用當年期刊級別為準。
(7)CSCI相當于中文核心期刊 。
3、學科競賽獲獎評分
參加與所在學科專業(yè)相關的學術科技競賽獲獎,每項按下表獲獎分值除以團隊人數(shù)進行加分。不同項目獲獎可累加計分,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只計最高分。部分學術科技競賽等級由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委員會認定。
|
獲獎等級
|
國際競賽
|
全國競賽
|
省市競賽
|
校級競賽
|
院級競賽
|
|
一
|
10
|
7
|
5
|
3
|
1
|
|
二
|
7
|
5
|
3
|
1
|
0.5
|
|
三
|
5
|
3
|
1
|
0.5
|
0.2
|
|
優(yōu)勝獎
|
1
|
0.5
|
0.3
|
0.2
|
0.1
|
4、社會活動評分
|
|
獲獎等級
|
先進集體
|
文體活動
|
備 注
|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學生
|
|
社
會
活
動
|
國
家
級
|
一
|
5
|
3
|
2
|
5
|
1.各加分項目應有相關文件、證書、原件或部門證明予以證實,否則不予認可。未設獎勵名次的獎項按同級別的最高等級計分。
2.先進集體指先進黨支部、優(yōu)秀班集體等。同一集體因同一原因獲不同“先進集體”稱號,學生計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進集體中主要干部為班長、團支書、黨支部委員,其他學生干部為班委、團支部委員,其他學生為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得分計入社會工作得分中;
4.學科競賽、文體活動若為團體,所有成員均獲得該項相應名次得分;
5. 同一文體活動獲不同等級獎,計最高分,不累加,若為不同項目,可累加;
|
|
二
|
3
|
2
|
1
|
2
|
|
三
|
2
|
1
|
0.5
|
1
|
|
省(部市)級
|
一
|
3
|
2
|
1
|
2
|
|
二
|
2
|
1
|
0.5
|
1
|
|
三
|
1
|
0.5
|
0.2
|
0.5
|
5、現(xiàn)場答辯分
根據(jù)參加評選的研究生的學習成績評分、論文等級評分、科研成果評分、社會活動評分這四項評分的總和進行排名,確定參加現(xiàn)場答辯同學的名單。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對國家獎學金候選人材料組織公示,學院研究生憑學生證均可前往查看,公開接受廣大同學審核監(jiān)督,同學們對于有異議的材料可以書面的形式在評審期間向評審委員會進行實名舉報,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組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進行答辯,由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按得票數(shù)多少確定獲獎人。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對國家獎學金擬獲獎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疑義后方可報研究生院。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將審批后的登記表載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 個人申述
1、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期內向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院應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2、如研究生對本學院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學院答復后2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后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學院。此意見即為學校最終處理意見。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
kaiyun開云官方網(wǎng)站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