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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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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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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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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中心、部)應評價參評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是否達到學校最低要求,同時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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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
規(guī)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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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教案、教學日志、課件的制定與提交、調停課、代課、試卷的重復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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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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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中心、部)督導組和專家聽課評價、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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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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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建設、培養(yǎng)方案修訂、教學研討、聽課、參與教學相關競賽(講課比賽、課件比賽、教案比賽等)、監(jiān)考、答辯、指導學生競賽、開設講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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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貢獻
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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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獲獎、教改項目(教學研究立項、課程建設立項等)、教改論文、指導學生競賽獲獎(藝術類的展覽、表演等)、優(yōu)秀教師稱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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